灵教[2009]47号文件教研室负责监测与考核事项的操作办法
A 测考对象: ①各高中一二年级;
②各初中七八年级;
③局直小学一至五年级。
B 测考原则:相对集中 以抽代评
C 测考细则:(此为47号文件原文)
一、教学常规(共100分)
1、教学常规管理(20分)
学校制定有全面适用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有经常性的检查落实记录,评为A级,得2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C、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基础分20分上扣3分。若有缺项的,每项扣3分。
2、教师备课(20分)
教师备课符合新课程三维目标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备课内容充分,教学过程翔实,教学模式和方法设计灵活,体现教与学双边活动,课堂训练安排和作业布置精当,评为A 级,得2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级、C级、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基础分20分上扣3分。
3、课堂教学(40分)
教师课堂教学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课堂上学生主体地位突出,教师的指导、启发、点拨恰当,教学模式和方法灵活运用,能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体现充分,课堂教学效率高,评为A级,得4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级、C级、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基础分40分上扣5分。
4、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20分)
教师给学生布置课后作业适量,习题精选,难易程度有层次,兼顾知识与能力的训练,教师批改及时规范,并有激励和指导性评语,评为A级,得2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级、C级、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基础分20分上扣3分。若有缺项的,每项扣3分。
二、教研教改(共100分)
1、教研教改管理(20分)
学校各项教研教改方案、制度和措施,完善而适用,积极创新,并有本校特色,评为A 级,得2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C、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基础分20分上扣3分。
2、教研教改活动(20分)
学校能认真开展每周的校本教研活动、“校——乡”教研活动、周六教研活动、教师网络教研活动,成效突出,评为A级,得20分,否则,视其程度降为B级、C级、D级,每降一个档次在基础分20分上扣3分。若有缺项的,每项扣3分。
3、教研教改成果(60分)
①学校构建有本校课改模式,并已建立比较完善的操作办法和配套制度,课堂教学灵活运用,教学效率显著提高,得30分;学校建有本校课改模式,教师课堂教学能较好运用,教学效率有一定提高,得20分;建有课改模式,也有配套的制度,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充分运用或体现模式特点,教学效率不高的,得10分;只有课改模式,而无配套的操作办法和制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没有运用该课改模式的,不得分。
②学校教师参加省、市、县级教研教改活动,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10分、8分和5分;获三门峡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8分、5分和3分;获灵宝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分、3分和2分。只计最高奖,不累计记分。此项满分为10分。
③学校有课改实验课题,实验资料齐全,每年有课改实验成果报告的,每个课题,省级得5分,市级得4分,县级得3分,无成果报告不得分。课题结题,实验成果被评为省、市、县级一等奖的,分别得10分、8分、6分;二等奖分别得8分、6分、4分;三等奖分别得6分、4分、2分。只计最高奖,不累计记分。此项满分为10分。
④教师撰写教研教改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8分、5分、3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分、3分、2分。教师在省、市、县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与获同级别论文奖的规定同等计分。只计最高奖,不累计记分。此项满分为10分。
三、学业成绩(共500分)
1、一至五年级学业成绩抽测(200分)
①学科合格率:学科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者,得100分;达不到95%,每少一个百分点在100分的分值中扣5分,扣完为止。
②学科优秀率:此项基础分为80分。各学科优秀率低于局直学校和乡镇学校平均数的,每少1个百分点,在80分的基础分中扣3分;达到局直小学和乡镇小学优秀率平均数的,得80分,优秀率高于局直小学和乡镇小学平均数的,每超1个百分点在80分的基础分上加计3分。此项满分为100分。
2、七八学生学业成绩抽测(200分)
①学科人均分:此项基础分为60分。总分人均分低于全市总分人均分1分,在60分基础分中扣1分;总分人均分达到全市总分人均分的,此项得60分;总分人均分每超全市人均1分的,在60分的基础分上加计1分。此项满分为100分。
②学科优秀率:此项基础分为70分。各学科总成绩优秀率低于全市平均数的,每少1个百分点,在70分基础分中扣3分;达到全市优秀率平均数的,得70分,优秀率高于全市平均数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70分的基础分上加计3分。此项满分为100分。
3、高一高二学生统考成绩(300分)
具体监测与考核项目及办法按《灵宝市普通高中教学管理与高考考核奖励试行意见》执行,其结果按满分300分的比例折合后,计入监测与考核总分。
D 操作办法:
1.对“教学常规”中的1——4项、“教研教改”中的1、2项及第3项中的第①点,拟于11月份的第一周、5月份的第一周,两次分组入校实地查阅资料、抽查师生相关材料或入班听课,两次平均分即为本项得分。
2.对“教研教改”第3项的②——④点,每年6月份第二周周二,各单位提供此前一年教师获奖证书、相关证明及自评表,交教研室审阅定分。
定分办法为:①按“得分率=单位得分÷教师人数×100%”排序;②高中、小学第一、二、三名分别记10、9、8分,第四、五、六、七名分别记3、2、1、0分;初中第一至三名、四至六、七至九名分别记10、9、8分,第十至十二、十三至十五、十六至十八、十九至二十一名分别记3、2、1、0分。
3.对“学业成绩”的考核,各学段将于上期期末或下期期中,临时抽取一个年级的一个学科,集中评阅,核算所得分数即为此项得分。
更新:2009-08-31 0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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