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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学者说了些什么

作者:张玉林 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3167


  由于教育投入总量不足,教师的工资拖欠(王德文,第2期;万小妹,第2期),校舍危房、教育债务(张玉林,第11期)、师资水平偏低、教育乱收费等现象屡禁不止(齐宪代,第4期)。教育资源短缺形成的巨大市场与陈旧落后的投入体制,迫使学校自谋生路,走“产业化”道路,出现了种种“寻租”活动,使教育行为扭曲、教育腐败丛生(杨东平,第12期)。

原因在哪

  1.基层政府难以解决经费

  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标准的政策目标在执行中没有得到落实。80年代中期以后,县乡两级财政承担了大多超过其支付能力的农村教育经费的绝大多数份额,因此拖欠教育经费的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的政府。到2002年底,全国有97%的县已实行“以县为主的”新体制,但拖欠悲剧仍然在各地继续上演(张玉林,第11期),根源在于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农村基础教育主要由县乡政府来举办和管理,在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又造成了政府权力为城市教育提供体制保障,而对农村教育顾及较少的局面,使城乡教育的体制保障出现了巨大差异。长期以来,农村基础教育的经费,主要不是来自政府的财政支出,而是依靠收取学杂费和教育附加费来维持(王本陆,第11期)。

  2.城市取向的资源配置

  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的种种设置与安排,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突出的“城市取向”,表现出不平等。并且二元结构已内化成城乡人口不同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观念,这又反作用于城乡教育差别的存在(张乐天,第8期)。教育资源的配置在过去的运行中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决策,形成了教育资源的“政治市场”:学校“讨价还价、主动争取”而获得办学资金,政府按学校所属的性质与地位进行资源分配。建立在城市学校基础之上的办学标准,自然出现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特征: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再普通,先市民子弟后农村子弟,以城市和市民为中心,以农村和农民为外围的教育资源配置路线(刘剑虹等,第3期)。以“经济建设”为其价值取向,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将教育资源投向重点学校,自然就要牺牲一些教育与公平(李江源,第12期)。

  3.限制政府外的资金

  教育投入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投入来源单一、机制僵化所致。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是穷国办大教育,庞大的教育需求与有限的政府财力的矛盾,已经困扰着教育的发展。尽管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长,仍然满足不了大幅度增长的教育人口的实际需要,期望国家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短缺问题并不现实,只有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办学的积极性,广开财路、多方筹资,才能增加全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变政府包揽办学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汪明,第2期)。政府理应是教育投入的主要提供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之外的存量资金不能通过合理的渠道进入到教育市场中来。

解决之道

  1.拓宽教育投入渠道

  有学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温州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允许学生家长在缴纳学费之外向民办学校捐资,捐资款全部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其固定资产属于公有;允许投资办学者在学校具有偿还能力时取回本金,并获取不高于当时银行贷款的利息,以确保民办学校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刘剑虹,第3期),也有不少学者将目光投向民办教育、个人捐赠等筹资形式(钟锦文,第4期;朱小梅,第5期;华同旭,第2期)。

  有学者认为,个人教育投资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在积极教育消费心理与预期收益的驱动下,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个人教育投资需求,必须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投资途径(黄冬梅,第3期)。在新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教育部提出应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教育的有效激励机制(周济,第3期)。

  2.承认教育市场的筹资功能

  教育领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教育市场已然是一种客观存在。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对教育投入进行调节,优化资源配置,成为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有学者分析了“九五”期间的财政数据,其中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54%左右,但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却由1995年的24.8%上升到2000年的33.4%。教育经费市场配额的扩大,充分证明了教育市场的筹资功能(李桂荣,第3期)。有学者认为,我国教育经费在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实现了结构的重大变化,非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投入从90年代的15%提高到目前的35%左右,其中来自学杂费收入的比重在全国各级教育支出中已超过16%,这标志着我国已改变了靠国家、政府财力单一支撑的教育发展模式(贾文胜,第3期)。还有学者认为应该鼓励竞争,实现以教育质量为核心标准的教育市场调节(周运浓,第5期)。

  在肯定市场调节机制优越性的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市场调节不能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人们的受教育程度虽然和其天赋、努力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但这些并不是全部的决定性因素,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教育,即使最具私人投资性质的职业教育投资也会产生投资不足与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问题(陈兰枝,第1期)。市场对教育投资是有一个认可程度的,教育投资的投入应与产出相协调,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高学历失业者以及高学历做低职位工作者,就是一种严重的教育投资的浪费现象(马娴,第5期)。

  3.发行教育债券

  在对教育投入形式的探讨中,几位学者不约而同地将注意的焦点集中在“教育债券”这种形式上。有学者认为,发行教育债券可以弥补巨额教育投入缺口,有利于矫正我国过去支出中重“物的基本建设”,轻“人文的基本建设”的现象,可以将城市资金引向农村,还可向海外发行,吸引国际游资。在债券形式上,则以长期型和超长期型为宜(王健斌,第1期)。有学者认为,教育券作为经费发放环节的革新,虽然只是一个经费转移渠道的改变,但是它包含着崭新因素,可以大大促进教育质量与效益的提高(周运浓,第5期)。也有学者认为,就目前的制度状况及人们对教育券的知识储备而言,贸然全面推行教育券必然难以成功。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考虑从现有的多元办学体制向全面的教育券计划转变的过渡措施(康永久,吴开华,第4期)。

  4.完善政策与法律机制

  面对教育投入存在的问题,借助于政策和法律来规范和保证教育投入很有必要。有学者认为,义务教育法体系的日臻完善,为出台并实施提高义务教育财政重心的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常万新,第5期)。有学者提议建立完备的教育投资法律规范,引导和促进个人教育投资、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市场(黄冬梅,第3期;钟锦文,第4期)。有学者期望通过教育捐赠法的出台,建立完善教育捐赠事业的发展机制(朱小梅,第5期)。还有学者借助历史分析的形式,发现中国宪法对教育经费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模糊到具体的漫长过程。宪法对于政府保障教育经费的责任范围逐渐加大,政府的教育财政责任越来越具体明确,并对现行宪法中是否可以在教育专章中加入保障教育经费条款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商丽浩,第10期)。

  5.以伦理原则分配经费

  面对农村教育投入存在的困境,有学者从伦理学的角度更深入地展开分析,认为正义原则应该成为我国分配公共教育资源的首要原则。正义原则的一般要求是平等分配、一视同仁。其特殊考虑是差别原则,它强调优待弱者和公平竞争。废除城乡教育双轨制,给予农村教育真正的国民教育待遇,这是用正义原则具体指导我国公共教育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时代性要求,也是考验我国公共教育体系是否正义的基本标尺。为了真正废除城乡教育双轨制,必须认真反思我国教育制度的伦理基础,摒弃等级观念,让平等正义思想深入人心;必须改革国民教育体制,促进城乡教育平等,特殊优待农村教育(王本陆,第11期)。中国农村的教育问题并非全部来源于政府经费的不足,但是如果政府兑现了承诺,而且又有一个基本上较为均衡的分配——不是向集中了各种“精英”子女的城市“重点”和“实验”学校,以及位于金字塔尖的高等学校过度倾斜——那么农村教育中那些明显触及“人道”的底线的最为基本的问题,都会在相当程度上得到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种在面对中国农村和农村中国人时最为缺乏的东西:政府的责任,抑或“行政伦理”。  

  
更新:2005-04-24 0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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