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举措 违法的行为
——由教师长假家访举措引发的思考
近日,从媒体上看到福建厦门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班主任必须在国庆期间到学生家进行家访。为了汇报家访成效,教师在家访时要与学生家长合影为证。看了这则报道,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下来,像这种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荒唐举措竟美其名曰“当地‘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组成部分,是为加强老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努力使家访常态化、制度化重要举措。”实在是令人气愤!
君不见,国庆十一长假中,举国欢腾,许多学生将随家长外出旅游,而老师的家访将其行程化为泡影;君不见,许多学生本打算抛弃繁重的学习压力过个轻松自由的假期,而老师的家访令其忐忑不安,一旦老师说出一句告状的话语,将使学生面临全家老少的批判与压力;君不见,身心疲惫的班主任老师们也有父母妻儿需要照顾,也需要正常的休息,也需要购置柴米油盐或外出旅游,而家访这一可贵的教育传统却在学校领导“家访时要与家长合影为证”的行政命令下异化为一种例行公事的“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君不见,当领导们在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沾沾自喜的欣赏一幅幅家访合影时,可曾想到有多少家长与学生在尴尬而无奈的配合,有多少班主任老师在无声的沉默中苦笑!君不见,在国家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规定教师长假家访的“劣招”竟能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大行其道!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劣招”严重侵犯了教师的正当休息权利,对教师的行为过分干涉,并连带影响学生及其家长的休息。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就此事件而言,班主任们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仅被剥夺了休息的权益,而且还丧失了最起码的人身自由,且“必须要与学生家长合影”,教师的地位沦丧到如此地步,不可谓不让人痛心疾首。当地教育局领导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无知,可谓是匪夷所思!可以想见,如果班主任们不执行“长假家访”的行政命令,交不上所谓的“合影”,其年度业绩考核与评估必然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班主任们是否愿意执行“长假家访”的命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不愿意执行也要强制执行,否则将面临“考核上说话”的难题!而这,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三条中“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的规定,无形中剥夺了教师的话语权!像这种违法事实,本该由地方政府制止并且责令改正,然而,拭目以待的我们至今未见到对此事件的后续处理措施!
在一些人看来,“教师长假家访”事件是件小事,其实,小事不小,他折射出目前教育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首先,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亟待纠正。作为领导,应做依法治教的明白人,这样才能干出依法治教的明白事,不能一拍脑袋瓜子就随便出台个“馊主意”与“劣点子”,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切莫打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的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旗号施行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恶行。其次,该事件也反映了教师自我维权意识的缺失。当接到来自上级的“长假家访”通知后,教师可以以行政复议的形式制止“长假家访”的劣招,纠正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做法,并围绕着“家访”事宜集思广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供领导参考。然而,这一合情合理合法合程序的做法却未出现。其背后真正的原因在于,诸多教师不知法,不懂法不能自觉自悟的举起法律的利剑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再次,该事件敲响了对教师实行“人本化管理”的警种。我们常常要求教师如何如何去真心关爱学生,如何如何为学生终生的幸福奠基,然而,我们却很少关注每位教师生命个体的生存状态,很少关注他们是否在幸福与快乐的从事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我们需要以人为本,管理教师与教学,我们更需要以人为本。因为一个得不到关爱的教师是很难做到真心关爱学生的。相反,如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真心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真正关爱每位教师的身心健康,真正授之于关爱的法杖,我想,教师们肯定能够将心比心,将关爱学生的暖流输送到每位学生心田,其“家访”也必将由今日的行政强制化转变为广大教师自觉自悟的教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