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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算工伤

作者:记者李剑英 来源: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1890

  北京西城区实验中学教师王女士关学校铁门时,被脱落的铁门砸伤,导致肱骨骨裂。学校认为王女士私自关闭铁门被砸伤,不能报工伤。

  昨天上午,记者在天通苑东二区一居民楼内见到了在家休息的王女士。她说:“我被铁门砸伤到现在快三个月了,我的右臂不能伸直,至今无法上班。但学校却不给我报工伤。”

  9月14日,王女士和同事一起到学校领教师节发的福利品。她说:“当时学校保安将校门打开,让我们的车进去。由于校门口人很多,我怕保安忙不过来,就自己去关铁门。没想到铁门突然脱落,正好砸在我的右肩膀上。”

  王女士随后被120送到清河南镇急救中心。记者在诊断书上看到,王女士肱骨骨裂。据王女士介绍,11月6日,学校发工资时,她发现自己10月份只发了基本工资,学校只给她报了80%的医疗费。“学校李书记和王校长都来看过我,但他们说我被校门砸伤是自己造成的,不能算工伤。”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北京西城区实验中学。“肇事”的铁门有1米多高,紧闭着,铁门南侧滑槽上端,已重新焊接了卡铁。该学校总务处秦主任说:“学校大铁门的卡铁当时掉了,王老师的确是自己关门时受伤的。”

  据秦主任介绍,不给王老师报工伤是因为学校没这个权力。他说:“其实报工伤手续并不复杂,但报工伤之后(王老师)有后遗症、丧失劳动力怎么办。给她报工伤会引起连锁反应。”

  律师说法

  该事故应算工伤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宋绍富律师。他说:“这起事故的发生学校肯定有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出台不准教师随便拉门的规定,那么每一个教师都有完全的权利。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报销全部医疗费用,这起事故应该算工伤。”

  宋绍富律师支招说,王老师可和学校协商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通过代理律师与学校协商。如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更新:2004-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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