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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不是校长专制

作者:湖南/彭明辉 来源:摘自:《现代教育报》 点击:3130

         在某学校庆祝教师节宴会上,校长酒后和教师李某发生语言冲撞,乘酒兴打了李某两个耳光。而在上学期,该校长也曾多次殴打教师。

        在该案例中,校长侵害了部分教师的人身权,还侵害了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该校是一所初中学校,依照我国有关教育法律的规定,该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该校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内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向全体教职工、学生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向举办者负责。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目的是为了强化行政指挥功能,提高工作效率。但校长负责制不等于校长专制。

       有些校长将校长负责制理解成“一切校长说了算”,“校长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是对校长负责制的误解。校长的权限是法定的,校长在行使其职权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否则便构成违法。校长在进行学校管理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义务,尊重、保护教师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所拥有的权利,特别是要尊重教师所具有的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切记:校长负责制不是校长专制。

更新:2007-10-31 0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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