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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课教师为法律交替阵痛埋单

作者:本报特约记者 黄守洲 来源:现教传媒网 点击:2047

 


  据报道,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深圳一些学校在8月就开始辞退“代课教师”,他们有的“代”了十几年的课,没有补偿金,唯一的理由是“合同到期”。

  “代课教师”,是指在学校里没有正式的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随时会被辞退。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发出对农村民办代课教师全部清退的强硬指令,全国40多万代课教师有的至今还在茫然中等待。然而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改革前沿的深圳,一些代课教师也遭到辞退,原因是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自己的人力成本,赶在新法施行之前,开始辞退员工。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是新旧法律交替带来的阵痛。

  代课教师很“听话”

  “我爱深圳,爱我现在所在的学校,更爱我现在的100多名学生!和学生在一起,我年轻;和同行在一起,我灿然;和学校在一起,我充实;生活在深圳,我自豪、幸福!虽然我的待遇在地狱,但我的精神在天堂,我不后悔我的选择!”
  这是一位自称是深圳某学校的教师在某论坛上的帖子。在深圳任何一所学校里,几乎都有几种不同身份的教师,一种是在编的,一种是正式的不入编的,另一种则是代课教师,而其中最难过的当数代课教师。“待遇的地狱,精神的天堂,不悔的选择”,这是这群代课教师的真实写照。
  在深圳某中学代课的王老师没来深圳之前在老家县城的一所重点中学任教,待遇相当优越,任学校学科带头人,享受该县有关教育基金津贴,多次被省考试院派遣参加高考试卷出题工作。可是,到深圳后拿到的工资,只是相当于同级别“正编”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待遇都比较差。他们代课教师中有的在这所学校工作已经十来年,一直未能转正。
用某学校领导的话说,这些代课教师很“听话”。他们不敢“顶撞”学校领导,工作量比正编教师要大得多,勤快得多,也不敢怠慢。然而就是认真负责也难免遭到“辞退”。

  法律条文怎么说

  按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教师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另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对此的罚则,体现在第八十二条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的俞律师对此罚则的解释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二:一是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不签劳动合同有可能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职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成本;二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仅是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单位终止双方关系的需支付员工工龄经济补偿金以及小额的罚款等一些较轻的法律责任,这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而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处罚规则非常严厉。可以预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将不敢“玩火”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让代课教师安心施教

  据联合国统计,中国政府用占世界0.78%的基础教育经费,完成了占世界19.81%的适龄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农村代课教师功不可没。一位在粤东的乡村小学执教的代课教师称,假如辞退代课教师一旦盛行,将影响他们这些代课教师安心施教。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学校故意辞退代课教师违反了新法的立法初衷。广州一位有着多年打劳动官司经验的陈律师建议,深圳劳动部门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对一些学校的用人情况进行调查监督;代课教师一旦遭到学校“无理”辞退,应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这样一来,在新法施行后裁员将导致任课教师缺位,学校教学紧张等问题。”深圳某大学一位法学博士告诉记者。
  如何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一位关心教育的人士认为,代课教师不能一退了之,随着招生规模扩大,入学率的大幅度增长,教师需求量增大,代课教师问题相当突出,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增加正式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资格考核制度,保障教师利益,才能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


更新:2007-09-24 06: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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