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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推行“一费制” 只收杂费不收学费

作者:转载 来源:internet原新闻导入 点击:1960



 
  作者: 于杨

 今年秋季起,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将推行“一费制”,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解决乱收费问题。

  昨天,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各地在推行“一费制”时,要明确四点:一是可以收费,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但可收取适当的杂 费;二是要合理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订;三是要实施“一次性”收费办法,所有的行政性教育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四是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据统计,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22个省(区、市)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全部实行了“一费制”。据测算,“一费制”的推行,实际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17亿元。

  此外,今年还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高校收费标准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也不允许学校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链接·一费制

  “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是:农村小学每人每学年160元,农村初中生每人每学年260元。各省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当地“一费制”的浮动范围,但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
更新:200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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