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童被咬伤之后
广东汕头市澄海区莲阳镇美园村杨某和李某两家是邻居,又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相互之间也非常友好,不只父母经常互相串门,双方年龄相仿的几个孩子更是经常在一起玩耍、打闹。然而,这一良好的氛围却在那一天变得荡然无存,缘由是杨某家养的黑狗把李某的小儿子李童咬伤了。
事发当日下午,李童写完字后与同伴外出玩耍,路经村头杨某家的杨梅园的时候,见杨梅挂满枝头,煞是诱人,遂在杨梅园周围的篱笆边徘徊(不排除有偷摘的念头),恰巧杨某家拴在铁链上看护杨梅园的黑狗不知为何当天未拴铁链(也可能是挣断铁链),冲垮了篱笆跑出来咬伤了李童,致使李童左眼睑和左脸被抓伤多处,缝合后因肌肉牵拉导致左眼变形(不影响视力),并在左脸上留下了一道疤痕。
事发初期狗主杨某一家主动支付了李童的治疗费用并多次上门看望道歉,但因长期的药费支出使杨某一家不堪重负而渐渐躲避,这使李某一家非常气愤,双方因李童父母提出赔偿要求而多次争吵,两家关系日渐趋紧张,在赔偿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李童父母遂以李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李童医药费、整容费、精神赔偿金共计10万元。法院遂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认为,杨某饲养的黑狗不拴铁链,导致路过的原告被其咬伤,杨某应负全责。
而被告杨某则辩称,是李童进他家的杨梅园欲偷摘杨梅,被狗发现追出咬伤,原告本身也有过错,且被告已支付了大部分治疗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还提出质疑:几个伙伴同时路过果园,为何单咬李童一人?
本案争议的焦点最后集中在:李童是在路边被狗伤的,还是进园偷摘杨梅被狗追出咬伤的?对此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辩论异常激烈。
法庭遂传唤当时在场的其他小孩及其父母到庭作证,也许是当时场面过于吓人,伙伴们提出的证词含糊不清。法庭遂宣布结束庭审,待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作宣判。
法庭经勘查事故现场发现:咬人黑狗已被新的铁链拴住,果园的篱笆系用旧竹条搭建,破漏多处,显然无法挡住黑狗的冲撞。综合种种陈述和证据,法庭遂作出最终认定:被告饲养黑狗未注意看管,也未拴好,篱笆也未起阻挡作用,致黑狗冲出咬伤他人,应负主要责任。所提原告欲偷摘杨梅的免责理由因无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同时原告系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李某夫妇未尽监护义务,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原告同时要求精神赔偿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鉴于被告已支付了原告大部分的治疗费用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法庭遂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继续治疗费、整容费共计3.5万元,本案诉讼费以5比1由被告和原告按比例分担。
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但双方均未上诉。
原告父母认为李童被狗咬伤之后即使伤愈也担心以后病情复发,整容后儿子能否恢复原来的面貌也让人担心,所以赔多少钱都不能使作父母的彻底放心。而被告则认为原告明知被告家贫,狗咬人之后被告已支付了大部分治疗费用,原告却硬是要起诉使杨某一家负担巨额的赔偿金,是存心“揉死”杨家,未免太狠了,自此两家互为仇敌,矛盾日深。
更新:2005-11-15 05: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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