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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同学吸烟被打 8名中学生被判刑

作者:BX 来源:三湘都市报 点击:2250

 

  


    (记者 滕斌 通讯员 李柯帆 臧洁)一群中学生因为在校吸烟被同班同学打了小报告,遂起报复之心,将检举的同学打成重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8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众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4年5月28日10时许,长沙某中学的胡某、梅某某与同学王某某、赵某在学校二楼男厕所内抽烟时被该校教导处主任发现。主任将其带到办公室,责令写出检讨,并要求写出班上抽烟的其他同学的名单。王某某对其他抽烟的同学予以了检举。中午12时许,梅某某将王检举一事告诉了被检举的胡某、骆某等十名同学。胡某与梅某某提出一起去教训王某某,大家均表示同意。他们随后又纠集了另几名同学,8人一起来找王某某算账。胡某质问王某某为什么要点水(告状),王矢口否认此事。其中一名同学周某冲过去,朝王的屁股踢了两脚。之后,众人将王某某拖到本市向韶村48栋楼下马路边,胡某、骆某等上前抓住王的头发,胡某用手击打王的头部,骆则用脚踢王的肚子。接着,众人一起上前对着他的头部、腹部拳打脚踢。王某某当场被打倒在地不能动弹。大家见王脸色苍白,便将王背回教室。当日下午,王被送医院就诊,并进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术。经法医鉴定,王已构成重伤。

  长沙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各名原审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各犯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且均系初犯、偶犯,遂做出如上判决。



更新:2005-10-21 16: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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