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扳”出伤害官司
因与同学李涛在学校寝室玩耍摔伤致使右肾切除的李晓阳终于讨回了公道:近日,河南西峡县法院判决学校赔偿李晓阳各项损失的60%,计21550元,加精神抚慰金8000元,共计29550元;李涛赔偿李晓阳各项损失的20%,计7183元。
案件回放
现年13岁的李晓阳是西峡县红岭镇人,在红岭镇一中上初二。因家与学校相距30公里,李晓阳在学校过起了集体生活,李晓阳与好友李涛及其他20名学生住在一间22平方米的寝室里。寝室有5张床,每张床均为上下铺,铺面仅宽1.1米,上下铺共有4个学生居住。李晓阳住在靠西墙窗户的地方,他的铺是在南北对应的两个床的床梆中间搭上散木板拼出来的,李涛住在他下面。
今年4月7日早上,同学张健勋在李晓阳的铺上不小心踩断了两块木板。当日晚自习后,李晓阳提议与李涛扳手腕,李涛爬到李晓阳的铺上,两人较起了劲,完全忘了床铺已断裂。很快,随着“咔嚓”一声响,木板完全断裂,正扳得起劲的李晓阳、李涛从床板断裂的空隙中坠落下去,重重地摔在下铺。李涛马上站了起来,而李晓阳却感到腰部钻心的疼,不能动弹,大家发现,李晓阳被不规则的木板硌伤了。当晚,李晓阳被送往镇医院,因伤情严重又被转到县医院。经诊断发现,李晓阳的右肾破裂。
怒讨公道
李晓阳在医院做了右肾切除手术,住院25天,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2000余元。
看着健壮的儿子变成了半残废,李晓阳的父母非常伤心,他们认为此事应由学校及李涛负责任。5月12日,李晓阳父母将学校和李涛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5.326万元。
法律作主
西峡县法院很重视这起校园伤案赔偿案,经调查,法院认为,本案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人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由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学校给学生提供的宿舍仅22平方米,铺宽1.1米却挤了两个学生,李晓阳的床铺则是借助两床搭制的,这些都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李晓阳的床板被人踩断后,学校在长达10余小时的时间里未予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管理方面的过错。法院认为,学校应对上述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原告李晓阳、被告李涛已是初二学生,应当知道在断裂的床板上玩耍具有危险性,而他们却置此危险于不顾,终于发生了事故,他们二人也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按三方过错程度做出上述判决,李晓阳、红岭镇一中、李涛分别承担事故责任的20%、60%、20%。(文中人物为化名)
预告:本版10月25日“特别报道”专栏,将刊登《14岁少年引出桃色名誉侵权官司》。
更新:2005-10-18 1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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