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小学班干部维持秩序误伤同学 学校被判负全责

作者:刘薇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4947

 小帅在学校上早自习时被维持秩序的小班干部伤到牙齿,其家长为此起诉要求班干部及学校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帅牙齿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

小帅和小桐是某小学三年级同班同学。2009年12月17日早自习,小桐作为班干部,根据老师的要求在学校内维持秩序,因挥舞路队牌致使小帅右侧前牙折断。小帅后被医院诊断为前牙冠折。小帅及其家长随后起诉,要求小桐家长和学校给付医疗、更换牙齿等费用及精神抚慰金2.8万余元。

小桐及其家长辩称,小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受学校老师指派管理课堂秩序,学校没有把有安全隐患的路队牌统一管理,因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则称,事发在上课前,不存在教师失职的情形,小帅受伤也不是因为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缺陷所致,不同意赔偿。

市二中院认为,事发时,小帅与小桐均是未成年人,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学校在学生进入学校、上课前的时间段内,仅有教师在校内巡视,并无教师对班内学生进行管理,且由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班内自行管理,已超出该年龄段学生能力范畴,故学校对事件发生存在管理不当之责任。小帅受伤虽然是小桐所致,但小桐是经教师指派对班级进行管理,故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文中学生为化名)

更新:2011-08-28 08:20:28
声明:本站是免费向教师学生校长家长提供教育教学资源的公益性教育网站。除“枫叶原创”系站长创作外,所有信息均转贴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的文章、课件、视频和艺术作品,并通过特色版块栏目的整理,使教师、学生、校长、家长方便浏览自己所需的信息资源,达到了一网打尽的惜时增效之目的。所有转载作品,我们都将详细标注作者、来源,文章版权仍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直接在文章后边发表评论说明,我们的管理员将在第一时间内将您的文章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