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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益需要保障

作者:王新峰(新疆石河子市民族中学) 来源:现代教育报 点击:2678






    跨入教师行业,才发觉,教师的“伟大”令人伤感——不少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
  首先,现行中小学生教育体制是计划经济产物,如今却与市场经济“融合”,产生了一些不近情理的事。虽然国家三令五申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但下级以校长负责制为借口,教师非正常进入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教师专业测试两年一次,成绩不合格者仍然“坚守岗位”。
  其次,上级(教育局)职称评定上沿用过去的评审方式,但又“照顾”下级学校的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年轻教师教学成绩优秀,如若不会对校领导“来事”,校方迟迟不上报;或见习期间不予记录,一年白干,且美名曰“尊重劳动法”。
  更令人无奈的是:不懂教育的外行管理教育部门,如晋升中级职称时,上级(自治区、兵团)文件要求“公开发表论文两篇或在市、自治区教育学会获奖两篇以上”,而下级(某市公务员管理科)要求“本地区教研刊物(内部发行)一篇”。民族学校一般参加各级教育学会的论文比赛,已成为惯例,但教师压根没见过本地区教研刊物(汉文版),也没人讲论文发表的事。现在突然有此要求,让人措手不及。向相关部门反映,答曰:认识不同,以后再考虑吧。
    
更新:2005-06-10 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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