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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老子》一读就懂的道德经系列微课(第七十九章3个)

作者:文本/陈少毅 微课/杨丰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5759

——以道论德,以物论人

第七十九章 用天之道规范法规政令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①,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②,无德司彻③。天道无亲,常与善人④。

【注释】

①左契:债权人所持的契约。古代以竹木简为契约,分左右两片,债权人执左片,故称左契。②司契:古代贵族所用的管账人。③彻:是周代田税法,指十一税。④与:给,赠。

【意译】

老子告诉大家: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这怎么能算是完善?(结上怨恨就很难和解)。

因此,圣人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不要一味地强调人民的责任。(主要考虑国家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道的规律)。

所以,有遵从道的规则的政策法规可以相契,没有遵从道德规则的政策法规不可以贯彻。

遵从天道没有亲疏,经常遵从天道的人就是善人。

【感悟】

本章老子通过和解怨恨,来论证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必须遵循天之道。

1.遵循天之道。

(1)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

(2)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不要一味地强调人民的责任。

(3)政策法规必须遵循天之道、人之道。

(4)遵从天道的人就是善人。

(5)用天之道规范政策、法规、法令。

(1)https://mp.weixin.qq.com/s/FTjSC3u-bdAQYsvd3lzUsQ


(2)https://mp.weixin.qq.com/s/cRlWPZ2thbsvI1SS9niEFg


(3)https://mp.weixin.qq.com/s/23veBPx_qXAS0-pLZtYnOw



更新:2021-06-13 04: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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