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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起草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劳动教育指导师认定标准》企业标准

作者:侯银海 来源:数智赋能育人侯银海 点击:1418

鲶鱼学术劳育说:《劳动教育指导师认定标准》(综合专项能力企业标准)联合起草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复审后企业标准进行了修订的,应在平台上重新自我声明公开。

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现将“三协同”劳动教育服务团队(河南商丘技师学院)、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永恒信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联合发布非备案类职业《劳动教育指导师标准》(综合专项能力企业标准)(2023年1.0版),拟备案的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及编制说明,上传各联合起草公司官网和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征求意见(2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起草组联系。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18637088026

邮箱:562822130 @qq.com

“三协同”劳动教育服务团队(河南商丘技师学院)、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永恒信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2月10 日














附:标准化法条文解读:

一、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涉及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 ...... 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注: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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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修班班主任“三协同”劳动教育教学联盟校(共同体)学术服务团队核心成员职教鲶鱼侯银海


                                                   2023年2月9日


更新:2023-02-12 05: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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