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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借鉴省内外学校体育俱乐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对我校高中采用“俱乐部制”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进行实验研究。得出结论:1.在普通高中阶段推行体育俱乐部是可行的,并能有效地提高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效性;2.高中阶段采用“俱乐部制”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能够较好地解决选项教学与课余体育活动的衔接问题,同时为体育课堂的延伸、补充和发展,进而为培养学生终身体育奠定基础,使学生终身受益;3.体育“俱乐部”模式适合学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对推动广大师生参与运动、培养锻炼习惯具有重大的意义;4.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应归位到学校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5.“俱乐部制”以合作式学习、探究式学习、自主式学习为主,在俱乐部形式下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有利于学生自己组织各项体育竞赛。
[关键词]:高中阶段;体育“俱乐部制”;课外体育活动
1、选题依据
经过四年多的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验研究,我校高中阶段体育课程实施选项教学模式上课的形式已基本确定,这一成果得到了广大体育教师及学生的认可和赞许;但是,在目前的选项教学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中,学生的运动参与性和组织能力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学生在选项过程中的自主性不够强等等。因此,本课题通过采用体育“俱乐部制”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力求解决上述问题,把各项体育竞赛交给学生自己组织完成。这样即可以充分体现和提高学生的运动参与性及组织能力、培养学生的运动爱好和特长,又可以作为选项教学的延伸,把体育课堂上未完成的教学任务放在课外体育活动上落实,因此,开展本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对体育新课程标准的贯彻与落实、对体育课堂教学改革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广东省东莞高级中学高一级、高二级40个班,共计约2000名学生。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通过电子文献检索中国期刊网和万方数据库;查阅省内外学校体育俱乐部开展情况等资料;并借鉴以湛江市为代表的“课内外相结合体育俱乐部”、以佛山万浩老师为代表的“网络体育俱乐部”和以深圳刘晋老师为代表的“校运动队训练和学生锻炼相结合体育俱乐部”的经验,获取相关研究资料。
2.2.2问卷调查法:第1次在组织“俱乐部制”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宣传和发动期(也就是在还未实施期之前),第2次在实施“俱乐部制”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实验一年后进行。 1 2345678下一页
更新:2008-10-8 6:12:42 编辑:fengy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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