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青少年发展面临多元化挑战
作者:记者 雷玲 来源:现代教育报 点击: 167 次 评论: 0 条
背景
9月15日,在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建校60周年之际,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相关研究机构的几十名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在本次庆祝活动期间举办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与青少年发展”论坛中,共同探讨了改革开放30年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带来的影响。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杨岳在论坛开幕式上指出,改革开放推动中国走向世界的舞台,青少年发展面临国际化竞争;改革开放带来人们思想观点的多元,青少年发展面临多样化挑战;改革开放促进科学技术革命,青少年发展面临信息化冲击。
本次论坛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就“学生亚文化”、“鸟巢一代”、“少先队员”等青少年群体研究中的前沿问题展开了研讨。本版关注专家的这些前沿观点,以期给从事青少教育的一线教师一些启迪。
学生“亚文化”引发再社会化思考
劳凯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两代人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的程度不同,社会地位的不同,对于新生事物的接纳程度也不同。因此,在观念的更新,在现代化发展的速度以及方式上,也呈现出一些不同的特点。在中国,今天两代人之间,一种被称为“现代性语境下的代沟”新现象正在出现。在这样的变化中,一种新的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青少年亚文化正在生成,其特点有四方面:第一,青少年对新文化的认同、对社会变迁的适应问题,导致代际之间的价值差异增大。第二,新一代人的反权威、不盲从等态度,导致代际心理上的平衡和秩序被打乱。第三,不能理解和有效沟通问题,导致代际之间的感情冲突增多。第四,生活方式、兴趣爱好、话语方式、思维方式等差异,导致代际之间的距离感加强。
这种代际差异反映到学校里,必然产生两大问题:
学校教育面临的第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有关学校教育功能的。应该说,在现代社会中,学校的促进功能和选拔功能二者是缺一不可的。但是,当前学校的两大功能正在发生一种失衡,我们现在所提到的素质教育、应试教育正反映了我们学校功能发挥上的问题。应试教育更强调学校的选拔功能,而素质教育更强调学校的促进功能。我们如何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很多人给出了一个方案,比方我们用一种教育来取代另一种教育。然而事实证明,任何一种教育都不可能相互取代,因为他所代表的是教育的两种不同的功能。
因此,我提出我们现在学校教育功能方面的问题是要达到一种平衡。如幼儿园的翘翘板,两个孩子坐在两边就可以玩起来,但如果一端坐的是胖孩子,一端坐的是瘦孩子,它不可能达到平衡就不可能玩起来,我们必须调整它的力臂,让胖孩子往前坐一点,瘦孩子往后坐一点,通过这样一种方式达到平衡,这时候游戏就可以开展起来了。我把这种观点叫做“压翘翘板”理论。我认为,中国教育的问题就是要用这样一种“压翘翘板”来解决。
学校教育面临的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有意义的道德教育和人格发展的缺失。全球化问题、多元主题、社会流动、当代媒体以及大众文化等等所有社会问题,都构成了一种无法抵抗的历史力量,使得学校的道德教育和人格培养产生危机。基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我认为,在学校中我们必须要加强两代人之间的对话。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立一种沟通理性。作为一种理论的沟通理性,我想下面三点是重要的:
第一,面对社会变迁,实际上今天两代人,成年人和年轻人一样,都在面临着再次社会化的问题。社会学提出一个人必须经过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才能服务社会,才能为这个社会所接受,也才能最后实现自我的价值。第二,成年人应当学会理解和宽容。在今天这个社会当中,两代人应该学会理解和宽容,特别是成年人应当更多地去倾听、去理解,去认同年轻人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一种理论上的沟通。第三,作为沟通理性,它应当是两代人的互相学习。两代人互相学习,就能建构起我们的沟通理性,通过沟通理性又能达到文化的繁荣。
关注青少年应首先关注“问题少年”
王牧(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这里说的问题少年主要是指两个方面的人,一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包括已经和将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另一个是有违法行为、不良行为、不良习惯和心理等,以及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自己不能解决的人。这些人的问题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更多的是会影响他们自己的健康成长,从长远上看,会给他们自己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我认为,“问题少年”的问题应当成为社会关注青少年的首要问题。“问题少年”的问题来自方方面面,但问题的严重性不在于社会上存在这样的孩子,而在于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制造”着这样的孩子。
通常,我们的教育涉及三方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我认为,所有少年的问题都不是孩子本身造成的,很多不良习惯和心理都是由于父母影响或在幼儿园、学校、社会中受外在因素影响形成的。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孩子的问题有很多是孩子本身没有办法解决的。因此,必须由社会来帮助解决。
少年司法制度是解决“问题少年”的最有利、效果较好的方法。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建立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的少年司法制度。我建议:第一,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里把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隔离出来,建立制定独立的未成年的犯罪法,建立真正的少年司法制度。第二,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融到司法制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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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08-9-29 5:54:59 编辑:fengy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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