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秋季起,我校高一年级新生将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阶段。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和镇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坚持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精神的一项重要改革。
在课程设置上,结合我省、我地区和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自主选择的基本思路,努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且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促进我校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我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我省和我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础教育改革实际出发,按着不同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必修、选修的具体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课程内容。
2、系统性原则。全面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整体构建普通高中阶段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的课程,整体设置和安排必修和选修课程,构建相互衔接、层次递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3、均衡性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在达到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有所长。
4、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实施新课程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推进过程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破与立、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新、局部与全局、现实与长远等各方面的关系。在新课程实践中,始终坚持开展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决策研究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新课程目标。
5、学校、社会改革同步进行原则。新课程是一项靠各级教学行政领导干部、教育和教学研究人员、学校师生及家长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的工作,因此,必须使所有与课程改革有关的人员对课程改革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为此,市教育学院和县教育局必须对有关方面的人士进行课程改革的宣传,而我校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紧密配合,对学生、家长进行通识宣传,实现校内外宣传同步,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与学校教育行为的转变同步。
三、培养目标
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在新课程实验过程中,要特别强调以下具体培养目标:
1、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3、具有民主和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
4、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5、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
6、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四、课程结构
新课程结构分三个层次,即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
1、学习领域
新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
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包括英语、日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包括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共12或13个科目,其中艺术、技术是新增设的科目。
3、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个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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