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查阅了两个教师的工资档案。A老师是个有40年教龄的老教师,一直在农村初中工作,他的职称是中级,每个月实发到手的工资约2800元,其中教龄津贴为20元(教龄津贴最高额为20元,实行“上要封顶”政策)。B老师是教龄只有10年的城镇初中教师,其职称为中学高级,虽然教龄津贴只有6元,但B老师每个月实发到手的工资约为3200元(浙江省是沿海开放地区,教师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论教龄,B老师是A老师的四分之一;比工资,B老师每个月却比A老师还多400元。
当然,B老师的职称是中学高级,年轻有为的教师的确应该得到工资上的鼓励,理应拿以上数额的工资。但是像A老师这样的老教师,将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农村的基础教育事业,20元的教龄津贴未免太少了。
所谓教龄津贴,即国家发给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津贴。随着教龄的增长,津贴也会随之增加,是教师工资结构的组成部分。早在198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规定中小学可实行教师教龄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教师的关怀、尊重与鼓励。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教师工资待遇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1987年,全国实行了教师职称制度,以职称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工资制度改革使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进一步得到了落实,改变了教师工资在相关行业排行偏后的现象。最近,笔者对教师工资改革以来的教师工资增长情况进行了初步整理统计,发现自1993年工资改革以来,提高工资标准、调整津贴和补贴等单项改革已经不下20次,几乎每年都在“迈小步、不停步”。其中,教龄津贴在1995年被调整了一次。1995年,原国家教委决定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翻一番。这在当时工资基数不高、工资涨幅不大的情况下,让老教师享受到了一定的实惠,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
但是,近些年来,教师工资结构中的其他津贴、补贴几乎年年都在“爬坡”,教龄津贴却自1995年调整以来,在此后的十多年里一直原地踏步。现在,教龄津贴已经连其他单项津贴的零头都不到了。
可能有人说,教龄津贴只是各种津贴中的一种,既然其他津贴涨了,工资整体水平提高了,何必如此在乎教龄津贴。可是,教龄津贴对于长年工作在农村的老教师确实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主要以职称为衡量标准,在正常情况下,晋升职称成了教师工资增长的主要依据。但是,对广大农村教师尤其是教龄在二三十年以上的老教师来说,评上中高级职称的可能性极小。在这种情况下,教龄津贴对他们就显得十分重要。但实际情况却是,杯水车薪的教龄津贴,不但不能发挥其安抚、尊重老教师的作用,反而令老教师尴尬。
笔者以为,尽管我们反对教师“一切向钱看”,一再呼吁教师要守住清贫、扎根基层教育事业。但是,长期以来,多数农村老教师一直默默耕耘在山区等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他们是农村教育的脊梁。对这些老教师的辛勤付出,有关部门不能不闻不问,而应在调整工资政策时,适当照顾一下这些为教育事业呕心沥血多年的“老实人”,让教龄津贴与其他的津贴、补贴相协调,也随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水涨船高”。这样才能赋予教龄津贴以特殊意义,让工资政策发挥其积极的政策导向作用。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16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