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片断】
在讲授列方程解答相遇问题时,一位老师让4名学生分别说出自己的解答方法,其中有3名学生用方程来解答。接着,课堂评价是这样的:
师:方程和算术这两种方法,你们觉得哪种方法好呢?
生1:用算术方法比较好。
师:为什么?
生1:我们习惯用这种方法。
师:有不同意见的吗?
生2(似有所悟):用方程解答比较好。
师(如获至宝):对!用方程解答的请举手。
可以想象,认为用方程解答好的学生,此时肯定是欢欣鼓舞;而用算术方法解答的学生则像打翻了五味瓶——心里不是滋味!
【案例反思】
面对此情此景,我诧异了:方程和算术这两种方法,此时一定要分出优劣吗?方程的解法一定好吗?在这个案例片断中,老师关注的是解题的方法,还是具有生命灵动的学生呢?老师有没有真正尊重学生的不同选择?有没有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呢?
面对“算法、解法是否可以选择最好的”这样一些问题,我想老师首先要想到并努力做到:尊重学生的不同选择,肯定学生不同的解决方法。因为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知识经验、性格特点、思维方式和情趣爱好,所以解决问题时必然会采用不同的推理形式和思考方法。因此,我们切不可因为讲到了哪种方法就强调哪种方法好。这样就会把学生学习的自主权、意见的表决权和结论的阐发权吝啬地掌握在教师手中,用教师的主观理解影响学生的认识,以教师的单项传授代替学生独特的感悟和特殊的经历。
学生在解决问题时,一旦出现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老师应该先关注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再对学生的不同算法、解法进行思量斟酌,讲究评价的方法和技巧,使每个学生都真切感受到老师对自己的肯定和尊重。老师可以进行适当引导,在实践中进行解法的碰撞,使学生自主地领悟到方法的优劣,或者让采用不同方法的学生各抒己见,最终达成共识。这些都是切实可取的!教师不能迫不及待地寻找自认为优越或者精彩的答案,主观地将那些用过去知识解决问题的学生“一棒打死”,如此貌似从学生的嘴里说出来的“合理”教法,实质上把“学生为主体”体现在形式层面,仍旧是以教师为中心,臆断了课改的精神。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洛社实验小学 朱宏伟,2007年8月15日《教育时报》课堂版同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