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制,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和腐败问题发生,灵宝市教育系统从2007年2月起全面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灵宝市现有教职工7800余人,在校中小学生14余万,中小学校共370余所。每年用于采购的教育教学用品、实验仪器设施、校舍维修材料等数额巨大。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开、坚持“三公”(公开、公正、公平)和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灵宝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其中明确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主体,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教体局配合财政局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指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办理工作。各乡镇辖区内公办中小学的采购工作,由乡镇教育经费管理站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一并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为灵宝市政府年度采购目录所涉及者,属特例采购的必须事先申请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