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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主城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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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和《三门峡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三政〔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主城区(湖滨城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制定主城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毕业生。

(二)区域内学生:有主城区户口,其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有主城区户口,与监护人在主城区唯一住房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的小学毕业生;无主城区户口,其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学生按照主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招生区域见附件1)。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主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报名。各学校在满足区域内新生入学的情况下,按照剩余学位数量,有计划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特殊教育适龄少年: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均可到所属区域中学随班就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系统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高级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到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三、审核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三)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

(四)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证明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五)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四、报名流程

实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8月13日-8月16日,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领取网上报名序号、密码,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三门峡教育信息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录入。

2.2018年 8月17日,监护人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招生结果。

3.区域内学生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和现场报名,需持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小学毕业证书和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就业证明和主城区居住证)、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外出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落实工作要求、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依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市直各初中于2018年7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区属初中由湖滨区教科体局审核,2018年7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规范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民办学校不再划定招生区域,其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的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及时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主城区及本校招生政策,切实做到咨询有答复,答复有依据。

(五)加强监督。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彻底杜绝大班额现象。各学校校长要签订《三门峡市主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承诺书》(附件4),随本学校招生方案一并报基教科备案。市教育局将加大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审验环节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更新:2018-07-17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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